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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青春法律知识小讲堂第二期

发布日期:2017/10/23 11:57:34 浏览次数:513 来源:江苏智青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


一、法律知识要点

(一)贷款展期期限

《贷款通则》第12条规定: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,借款人应当在贷到期日之前,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。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。申请保证贷款、抵押贷款、质押贷款展期的,还应当由保证人、抵押人、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。已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执行。

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;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;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。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。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,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,转入逾期贷款账户。

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39条规定:一年以内(含)的个人贷款,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;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,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,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。

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第35条规定: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,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,决定是否展期,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,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。

以上规定存在冲突的地方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。

(二)保证担保对贷款展期的限制

《担保法司法解释》第30条规定:保证期间,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、价款、币种、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,未经保证人同意的,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,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;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,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。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,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,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

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,但并未实际履行的,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。

简而言之,上述规定对贷款展期主要有一下两方面的限制:一是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展期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,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;二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展期,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。

(三)贷款展期应办理抵、质押登记变更手续

《物权法》第9条规定: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26条规定: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:

1.权利人的姓名、名称、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;

2.不动产的坐落、界址、用途、面积等状况变更的;

3.不动产权利期限、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;

4.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;

5.抵押担保的范围、主债权数额、债务履行期限、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;

6.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、最高债权额、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;

7.地役权的利用目的、方法等发生变化的;

8.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;

9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。

物权登记的效力因权利标的不同而有所区别。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;动产抵押以登记为对抗要件;质权的设立一般以质物的交付为生效要件,但基金份额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以及应收账款的质权设立又采登记生效主义。但实践中,无论是采取何种物权担保,凡是可以办理登记手续的,贷款人一般均会要求办理登记手续。那么基于担保性质相同的特点,从审慎把控风险的角度出发,应对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做与不动产抵押相同的要求,如果担保物权设立时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,那么展期时亦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需明确的是,展期时的登记是变更登记,而非对原来的登记事项涂销后重新登记。否则,在存在顺位抵押的情况下,贷款人将丧失在先的担保权利。

二、法律知识小测试

关于贷款展期的担保问题,下列说法错误的是(C)。

A.贷款经批准展期后,银行应当根据贷款种类、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品、质押品、保证人等情况重新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

B.对于保证贷款的展期,'银行应重新确认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

C.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前,不必征得保证人的同意

D.贷款展期后,担保人担保金额为借款人在整个贷款期内应偿还的本息与费用之和,包括因贷款展期而增加的利息费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