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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青春法律知识小讲堂第七期

发布日期:2017/11/17 11:51:22 浏览次数:573 来源:江苏智青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


        一、法律知识要点

(一)违法发放贷款罪

《刑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:

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,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
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,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单位犯前两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
(二)立案标准

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二)》(2010)第四十二条规定: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
1.违法发放贷款,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;

2.违法发放贷款,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。

(三)主体

本罪的主体,是特殊主体,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、信托投资公司、企业集团服务公司、金融租赁公司、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,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,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(含外资、中外合资、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)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。

(四)主观要件

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,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,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。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,则是出于故意,尤其滥用职权,更是故意而为,但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结果犯,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,因而违法发放贷款罪仍属于过失犯罪。

(五)关系人的界定

商业银行的关系人是指:

1.商业银行的董事;监事、管理人员、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;

2.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。

非法发放贷款,必须造成了重大损失,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,这是违法发放贷款罪行为在量的方面一个重要的限制。

二、法律知识小测试

多选题

案例: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,担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。某日,乙找甲,说要贷款200万做生意,但无任何可抵押财产也无担保人,不符合信贷条件。乙表示若能贷出款来,就会给甲10万元作为辛苦费。于是甲嘱咐该合作社主管信贷的职员丙“一定办好此事”。丙无奈,明知不符合条件仍然放贷。乙当即给甲10万元,其余190万元贷后用于挥霍,经合作社多次催收,乙拒绝归还。请回答1-2题:

1.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是(AD)

A.受贿罪

B.贷款诈骗罪

C.玩忽职守罪

D.违法发放贷款罪

解析:《刑法》第385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,属于国家工作人员,甲收受乙10万,利用职务便利为乙谋取利益的行为触犯受贿罪的罪名。《刑法》第186条第2款规定,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,造成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。本案中,甲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向为乙发放贷款,造成了重大损失,触犯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名。

2.对于乙、丙的行为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ABC)

A.乙构成贷款诈骗罪

B.乙构成行贿罪

C.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

D.丙构成玩忽职守罪

解析:《刑法》第193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编造引进资金、项目等虚假理由的;

(二)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;

(三)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;

(四)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;

(五)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。

本题中,乙利用贿赂甲的方式来达到诈骗贷款的目的,因此,乙同时构成行贿罪和贷款诈骗罪。

丙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,明知乙的贷款不符合条件,却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,向乙发放贷款,造成了重大损失,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。